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跷脚牛肉不能再“跷”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跷脚”的商标持有人于日前状告金牛区兰记星汗跷脚牛肉馆,要求停止使用“跷脚”二字。这意味着如果该案原告胜诉,多家“跷脚牛肉”馆都将改名。对此,被告代理人周海洋律师称,“跷脚牛肉”是一个通用名称,即使原告注册了“跷脚”,其他商家仍有权使用。

  原告杨小川经营着一家连锁“跷脚牛肉”馆,2004年,他从重庆荣昌一个商家处购买
了“跷脚”文字商标。昨日,在贵阳的杨小川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招牌中使用“跷脚”二字,是对他的文字商标最典型的一种侵权方式。杨小川的代理律师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郑敏称,金牛区“兰记跷脚”在招牌上使用的“跷脚”二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一致,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第52条。

  被告代理人四川法德

知识产权公司律师称,“跷脚牛肉很早就有了,像云南过桥米线一样,它是一个区域性的通用名称。”根据相关条例,注册
商标
中含有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另外,原告注册的是文字商标,只有将“跷脚”二字在企业字号中“突出使用”才构成侵权,而本案被告只是一般使用。

  据记者了解,跷脚牛肉发源于乐山苏稽镇,在乐山市旅游局编撰的旅游指南上将其列为乐山的四大特色菜之一。本报记者 杨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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