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通行权 律师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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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成都律师邢连超发现机场高速公路的辅道被封闭,他因此状告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了他的公共设施通行权,并要求机场高速恢复高速公路两侧辅道的正常通行,确认机场高速公路公司侵犯了他对收费公路、非收费公路的选择权,并退赔20元车辆通行费。昨日,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机场高速公路公司存在侵权行为,驳回了邢连超的起诉。
邢连超称,7月21日他开车沿机场高速公路辅道前往双流机场。开到译华学校时发现辅道中止。之后,邢返回高速公路入口,缴纳了10元车辆通行费后进入机场。返回市区时又发现原机场路被高速公路的入口铁栏拦断,退到高速公路入口缴纳了10元通行费后才回到成都。邢称,由于机场高速公路公司强迫通行者只能走高速公路,剥夺了公民的自由通行权。他打官司是想通过诉讼确认公共设施通行权。 机场高速公路公司的代理人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新认为邢的说法不合理,公共设施通行权在法律上没明文依据。机场高速公路公司副总经理王锦也解释,为了确保机场安全运营及机场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市政府要求封闭辅道,高速公路收费也是合法行为,因此公司没有侵犯原告的通行权。 对于法院判决的结果,原、被告双方都称不会提起上诉,但邢连超称他在此后会继续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争取到法律上认可的“公众道路通行权”。高新法本报记者 赵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