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胁迫情人介绍女孩去卖淫 情人同事惨被强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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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5:5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19岁的王勇要挟女友介绍一女孩给他作找钱“工具”,否则就到她家里、单位去闹事。女友被迫照办,导致一单位新同事不仅被强奸而且被送进了发廊。法院审理后,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4月,王勇想弄几个女人去“坐台”,自己则当“跷脚老板”。他去找女朋友小梅(化名)帮忙,小梅有些犹豫。王勇见状便威胁说,如果不给他介绍一个女孩,他就去她家
4月5日晚,王勇与小梅、张胜商量,以蹦迪为名把小玉骗出来,然后把她送到一朋友开的发廊。第二天凌晨1时,小玉应邀和他们一起去蹦迪,开发廊的朋友开车来接他们。到了江北区铁山坪一农家乐,王勇等把小玉捆起来,逼迫她去当坐台小姐,小玉被迫答应。当晚,王勇将小玉强奸。 当日上午七时许,小玉被带到江北区一发廊,趁其不备逃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当日将王勇等人抓获。归案后,王为了立功,还主动供认在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抢劫一摩托车主的犯罪事实。 7月14日,渝北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未遂)、抢劫罪对王勇提起公诉。(见习记者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