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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欢迎群众自愿参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6:3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警方下发《深圳市公安局群防群治工作实施办法》

  群防群治欢迎群众自愿参加

  【本报讯】(记者陈震实习生唐佳路)我市警方日前下发《深圳市公安局群防群治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将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工作纳入警方
日常管理工作和年终考评范围。这也意味着我市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结束了过去那种无章可循、无人管理、“建”、“散”随意的局面。

  公安“一把手”直接负责

  根据《办法》,市公安局治安、人口、巡警部门成为群防群治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协调指导工作;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一把手是群防群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而这里给群防群治组织所下的定义是:以派出所或社区为单位,由公安机关具体组织管理,社区内单位、住户、户籍和非户籍人员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社会治安管理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发动社区群众参加义务治安巡逻;做好防范宣传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整治行动;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治安情况,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社区民警调解群众纠纷、化解矛盾,参加帮教工作;协助、指导辖区单位内部保安队伍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配合社区其他群众性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活动。

  群众均可自愿加入

  群防群治组织可采取理事会、委员会、协会等形式,具体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凡热心社区治安工作的单位和群众,愿意缴纳一定会费,或提供物质条件,或自愿参加义务治安巡逻的,均可成为群防群治组织的成员。公安机关要定期召开会议,向群防群治组织通报辖区治安情况,分析辖区治安特点,并共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经费来源民筹公助

  群防群治组织经费实行“民筹公助”的原则,采取受益单位出一点,居民群众捐一点,不足部分由政府有关部门补给的办法筹集。《办法》规定,群防群治经费只能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购买治安防范装备、设施,奖励群防群治的有功人员,救助因公受伤、见义勇为的人员等。经费由群防群治组织指定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向成员单位公布。

  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办法》规定,派出所可通过群防群治组织,组织开展警民联巡或其他形式的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以此达到警民互动、群防群治的目的。要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指导,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将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作者:记者陈震实习生唐佳路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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