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继续实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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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7:11 红网-湖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刘铮)记者5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将继续实行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斤0.72元,粳稻每斤0.75元,与去年持平。 记者了解到,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近日已下发各地。实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所有取得入市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都要积极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在中晚稻上市季节,当这7个主产省产地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每斤低于0.72元,粳稻每斤低于0.75元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公司,按中晚籼稻中等品质每斤0.72元、粳稻每斤0.75元挂牌收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