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李性典 臧洁何淼玲)9月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敖力、黄赛、刘滔、余自成等一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和绑架犯罪的严重刑事罪犯执行了死刑。
敖力原就读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与女教师陆某某系师生关系。2004年11月2日中午,他在位于岳麓区东方红镇东塘居委会7组自己的租住屋内,与陆某某发生争执和扭打,敖 持水果刀朝陆的咽喉处连刺2刀,又将其按倒在床上,朝其头部、咽喉等处连刺11刀。尔后,敖又对奄奄一息的陆某某实施了强奸。黄赛为了报复邓某和严某,伙同多人(均已判刑)于2003年8月20日晚9时左右,在雨花区黎乡平阳村“世纪网吧”门外用西瓜刀将邓某当场砍死。后又持刀追砍严某,将其砍伤,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2004年9月4日晚,刘滔(邵东县人)纠集他人(均已判刑)为报复吴某某父子,携带裁纸刀、钢管等凶器,窜至长沙重型机器厂仓库前,骗开仓库门后,冲进仓库内,持凶器对吴某某进行殴打,将其打死后逃离现常家住浏阳市关口办事处的余自成为谋财,于去年12月4日上午,将邻居张某某的女儿余某某骗至自家养猪房内,并将事先写好的一封勒索信投放到张某某家。因余某某不停哭叫,余自成遂将其掐死。以上罪犯均伏法。此外,故意杀人犯龙金桂、柳树春、曹炜、胡建国、马大全、喻阳波和故意伤害犯沈杏荣也在伏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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