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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 要留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7:57 华商网-华商晨报

  “做善事一定要留名,特别是有号召力的明星。”

  9月5日的《新京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姚明在中国人民大学现场采集血样,并加入中华骨髓库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行列的事情。姚明承诺,一旦配型成功,将毫不犹豫地捐献骨髓。

  做善事要留名,姚明此言此举可以说是对传统观念的一种挑战。40年前,雷锋曾经在雨中冲他帮助过的老大娘喊:“我叫解放军,就住在中国!”此景曾令多少中国人如痴如醉,多少人口耳相传。做好事不是为了名,更不是为了利。从此,“不留名”仿佛成了做好事的一个必要前提,而“留名”则易给人以邀功请赏之嫌,好事就被打折扣,或变了味。透过姚明言行,笔者突然感悟:留名与不留名的好事,都是好事;“做了好事不留名”的传统教条,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好人好事”;在很多时候,“留名”的价值胜过“不留名”。

  例如,有号召力的明星,通过“留名”可以让周围人或你的崇拜者知道你干了什么,他们也会被你带动,一起来做这些好事。这种名人“留名效应”,不仅是自己做了好事,也能激励更多人效仿,能最大限度发挥名人示范效应,向社会播撒善的“种子”,益处远远大于“不留名”。

  “留名”的价值不仅如此。笔者曾经采访了这样一件见义勇为事件。一女子遭遇歹徒劫持,被张先生见义勇为解救,张先生把歹徒送到派出所后悄然离去。后因法律程序,需要张先生作证,但由于“做了好事不留名”,大家费尽周折也找不到张先生,直到媒体介入才找到这位好人。张先生因此向笔者感慨:“做了好事要留名,这是公民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还有,被誉为“京城活雷锋”的孙茂芳,每次做完好事不仅要留名,还特别喜欢接受记者采访,看到登有自己事迹的报纸和书籍会高兴得合不拢嘴,他会配合记者在镜头前咧开嘴笑,他每年在中小学生中培养1000名学雷锋骨干,每年发出1000张学雷锋联系卡,已做过的报告超过了1000场……

  孙茂芳多次说:“有人说我这是在宣扬自己,动机不纯。(我认为)不是,我在为雷锋做广告。我在宣扬党,宣扬正气,宣扬高尚的道德情操”、“我就要理直气壮地讲,我要把‘火’点到人最多的地方去,我要为雷锋精神做广告。”

  一位留美教育学博士认为,在以个人主义立国的美国,大学生很能“学雷锋”,但决不做“无名雷锋”。他们做了好事,不仅要留名,而且还要对方开出证明。其实,功利动机并不影响行为本身的道德属性,无名好事是好事,有名的好事,同样是好事,并且其社会价值要胜于无名价值。孙秀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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