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建局:我们收费收错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0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盘锦讯(记者 王辉)1992年就废止的收费项目,盘锦市大洼县城建局竟于1998年恢复启用。针对大洼县城建局的行为,大洼县物价局于9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 昨日,大洼县城建局一位副局长在承认错误的同时表示,该单位乱收费的钱已交给了大洼县财政局。
城建局:钱交给了财政局 9月2日,大洼县物价局针对县城建局存在的问题,依据《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第四章第17条规定,向县城建局下达了“行政事业性预先告知书”。 据物价局副局长赵德军介绍,“告知书”上明确指出,城建局将非法收取的款项全额退还,并处以1万元罚款。如果县城建局对该处罚有异议,可在7天内向物价局陈述和申辩。 据赵德军介绍,对于物价局的检查,县城建局始终没在物价局的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和盖章。 大洼县城建局副局长赵云江反复强调,“我们知错就改,毫不含糊。”并明确表示:“将不合理收费立即退还投诉者,而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但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发现了隐藏在深层次的问题。 记者:当年收款时采用的票据是哪个部门提供的? 赵云江: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记者:收来的钱怎么处理? 赵云江:上交给财政,收支两条线,控制得很严! 记者:上交财政,是不是意味着财政对该收费项目已经立项?经过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了吗? 赵云江:我给你问问(拿起手机,边说边走出办公室)。 会计:我们是按“政策”执行 大约五分钟后,赵云江副局长回到办公室,与其一同进来一位女同志,赵副局长介绍说,她是该单位的会计。 这位女同志自称姓翟,她说:“收费都是按照政策执行的。”她还告诉记者,收来的钱全部上缴财政,然后财政局与城建局按照三七比例分成。 翟会计表示收费都是按照政策执行的,但对于“废止收费项目的立项与分成问题是否经过省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批准”,她回答“不知道”。 记者:村镇规划建设费一直在收取吗?翟会计:不,2001年就不收了。记者:投诉者的费用不是2002年收取的吗? 翟会计:当年局长交接,后来不知怎么就收了。 记者:如果2001年就不收了,那2004年9月20日为什么又重新换发了收费许可证呢? 翟会计:怎么换的,我也不知道!赵副局长也表示,“一切错在我们!”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