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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 产权调换安置动迁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34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陈洋)随着于洪区城市化进程加快,该区正在广泛进行拆迁改造工作。对拆迁户而言,安置和补助标准无疑是最关心的问题。9月5日,记者从于洪区拆迁办了解到有关情况。

  目前,于洪区的拆迁户主要集中在杨士地区,以平房户为主。该区以货币化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安置拆迁户,以后者为主。

  产权调换方式:原有面积不收钱,增加45平方米以内的按拆迁标准保证价格(于洪为五类区,保证价格为1885元/平方米)的60%收取,增加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部分,按政府补贴房标准1800元/平方米收取。

  货币化方式:平房,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算。实际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885元补偿,其余部分按1885元的40%补偿。超过45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算,每平方米给予1885元补偿。如果是楼房,将进行评估,高于1885元/平方米,按实际价格算,低于1885/平方米,按1885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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