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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告父不给买电脑费用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0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秦研 记者 张璐)一对夫妻离异多年,女儿上初中后,母亲为她买了电脑和一些课外书,父亲却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的一半。为此,女儿将父亲告上法院,最终被判败诉。

  晓敏(化名)是某中学初一学生,其父母2000年离婚,她跟着妈妈生活,爸爸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去年9月,晓敏进入一所民办中学,每学期学费2500元,父母俩各承担一半

  上初中后,因课程需要,晓敏提出想买台电脑,其父不同意。今年2月,晓敏的妈妈花了近6000元帮她买了台笔记本电脑等。之后,晓敏的母亲向前夫提出,希望前夫能承担费用的一半,约3400元。可晓敏的爸爸却认为,孩子现在不需要购买电脑等,所以拒绝。为此,晓敏的父亲被告上秦淮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晓敏要求父亲支付额外购买电脑等费用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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