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有意见监管犯难 住宅商用钻了空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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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1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3个月前,王舍小区14号一住户把住房改造成了餐馆,因为临街,餐馆生意红火。该楼楼长对笔者说,该餐馆经营药膳火锅鱼,每天楼道都充满了药膳味,餐馆开工时,楼内油烟味特别大。餐馆生意很好,有时候23:00才关门,严重影响了居民休息。
住宅改商用 问题还真多 笔者在张店许多居民小区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居民住宅楼内,许多公司纷纷入驻,一些快递公司、广告公司、家政服务公司、美容店都开在了居民楼内。笔者以开公司寻找房子为由,走进了高新区某小区居民楼内的一家快递公司。 “在住宅楼开公司要什么手续?” “什么都不用,只要房子主人同意就可以搬进来。我们公司有十几个人,都是在小区内开车寄运邮件,没人管,只要你胆子大,在住宅楼内开公司连证件也不用办。” 笔者了解到,在一些较成熟的商业地带,写字楼价格很高,一些中小公司把目光投向了居民住宅楼。以上面的快递公司为例,近120平方米的可用面积,每月只交1000元,要比相同面积的写字楼便宜得多。而据笔者了解,业主出租给公司的价格要比租住给个人贵得多。在该小区内,120平方米的住房每月只要700元左右。正是双方的相互得益,住宅改为商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但是在笔者的采访中,一些小区居民却对住宅改为商用表示出了不满。“把公司、饭店开在楼门口,流动人员增多,不利于小区管理,给小区安全带来各种隐患;同时噪音也大,影响居民休息。” 物业: 我们难以干涉 对于住宅改商用的现象,笔者采访了淄博新华环绿物业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说,他们对这种情况也很无奈,在住宅楼内开公司、饭店的外来人员明显增多,这无疑增加了物业公司的工作量;小区内搞各种商业经营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他们劝阻过多次,都是无果而终。 这名负责人说,物业公司的职能主要是为业主做好服务工作,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如果确实存在种种扰民问题,住户可以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物业公司表示,在住宅内开公司破坏了居民的居住环境,也存在安全隐患。一般来说,居民楼在消防、电力安全等方面的配置会更高,因此一旦发生危险,住宅楼可能没有办法承担过高密度的人员疏散工作。 工商部门: 监管难度大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工作人员称,在住宅楼内的一些公司无照或手续不全,他们利用住宅楼作掩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致使工商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加大;而另一方面,对于住宅楼里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商家,他们也无权干涉。 对于住宅商用的现象,淄博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介绍,建筑物的用途、性质,是住宅、办公楼还是商铺,规划设计时都很明确,建成交付使用后,房产证上也写得很清楚。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功能,只有经过相关部门和相关利益业主的同意才能改变。据悉,正在起草的《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会涉及住宅楼改为商用的问题。 新闻链接: 2004年年底,上海市紧急叫停“住改非”,出台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此规定赋予了业主、物业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擅自“住改非”进行起诉、制止和处理的权利。具体为:业主或使用人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业公司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擅自“住改非”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业主擅自“住改非”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A15) (张顺军 张永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