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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轻判缓刑 失足少女企业打工攒千元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3:46 龙虎网

  【龙虎网讯】“祝你生日快乐,祝你生日快乐……”昨天中午,在秦淮区检察院会议室,伴随着生日歌,徐州姑娘小英(化名)红着眼眶吹灭了18根蜡烛,随后向帮她补过生日的检察官和社区志愿者连说“谢谢”。

  今年1月,当时17岁的小英偷配了好友的办公室抽屉钥匙,跑到其单位偷走11万多元现金。为掩盖钱财被盗的事实,小英在该办公室内点燃废纸,放了把火后离开现场。她将钱裹
在衣服里,寄回了老家。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赃款,但受害单位的部分桌椅被烧坏。

  此案由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建萍亲自承办。她审查后发现,小英作案的原因比较特殊。原来,小英从小被人从孤儿院抱养,养父下肢残疾,家中还住着同为残疾的叔叔和姑姑。她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务农,15岁就到南京打工。今年春节将至时,小英因自己打工收入有限,没有积蓄带回老家孝敬父亲,想尽点孝心才一时糊涂去偷了钱。

  庭审中,秦淮检方鉴于小英能认罪悔罪,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检方建议,判处小英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随后,秦淮检方决定对小英适用“劳动赔偿令制度”,让她在专门对问题青少年进行帮教的秦淮区“诚爱青少年成长基地”志愿者的帮助下,用劳动所得来赔偿受害单位的损失,并帮她在某国有大型企业联系到一份工作。

  据帮教小英的志愿者介绍,小英进入该企业后,认真学习技能,为尽快赔偿受害单位损失省吃俭用。她舍不得吃食堂5块钱的盒饭,总是跑出厂吃面条,尽量节省每天的伙食费。

  昨天上午,小英带着自己两个月来辛辛苦苦攒下的1000多块钱,来到受害单位准备赔偿。该单位负责人则表示赃款已追回,案发后也听说了小英家的特殊情况,他们不要求赔偿,建议她把钱寄回家孝敬家人。

  记者昨天从秦淮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拮据无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造成被害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保障;有的家庭虽然有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赔偿者只是其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来说触动不大,因此创建了“劳动赔偿令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针对给社会或被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害需要赔偿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责令他们在社区志愿者的监督下,到指定企业参加劳动,并用劳动报酬进行赔偿,希望使未成年人在劳动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唤起他们的义务感、责任感,同时也便于培养他们的劳动技能。

  作者:肖岚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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