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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出结果: 李兴焕患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8:51 沈阳晚报

  本报8月31日报道了李兴焕枪杀新城子区市朝鲜族第五中学化学教师金某的消息,引起了公安部的关注,公安部领导曾就此案向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公安机关详细过问。李兴焕反常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群众的极大关注,他到底有没有精神病?他是否应负刑事责任?9月6日,记者从新城子区公安分局获悉,新城子警方已对其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李兴焕患有抑郁性精神病,不负有刑事责任。

  持枪行凶“精神表现异常”

  8月30日下午1时许,新城子区兴隆台镇市朝鲜族第五中学疑患有精神忧郁症已被停止工作的男教师李兴焕,闯入校园三楼德育办公室,手持一把自制双管小口径手枪开枪击中化学教师金某的头部,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警方紧急展开抓捕,将其擒获。

  随着李兴焕被抓捕归案和案件调查的深入,李兴焕的一些异常行为引起了警方的重视。据学校方面介绍,李兴焕是1991年从沈阳某专科大学物理系毕业后分配到朝鲜五中教物理课的。李兴焕平时不爱说笑,和其他老师也很少接触,从到学校开始,就一直住在学校给他安排的单身宿舍内。在1996年,学校突然发现他平时总是自言自语说些莫名的话,还有不少学生反映李老师上课时行为也异常,学生们对李兴焕十分害怕。学校方面因李兴焕“精神有问题”为由,决定停止其教学工作。

  李兴焕的亲属反映说,自从被学校停职后,李兴焕偶尔会回村里看望母亲,但行为却异常怪异,经常是后半夜骑摩托车回来。有一次,李兴焕突然后半夜骑摩托车来到母亲家,说在机场有个韩国人要接他们全家去韩国。然而,当他们打车赶到桃仙机场,足足等到天亮,也没见到任何人。

  问题教师“精神确有问题”

  学校方面声称李兴焕是因为“精神有问题”而被停职的,却又没有做过鉴定。当李兴焕家人意识到他的精神有问题后,劝他到医院去看看,可李兴焕声称“没事”拒绝了。那么李兴焕精神到底有没有问题?这一切都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9月2日上午9时许,新城子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波等人押解着疑犯李兴焕,前往开原进行司法鉴定。据李波副大队长介绍,鉴定工作是在开原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室进行的。当时,共有5名医师参与了鉴定工作。据新城子分局副局长王天明介绍,9月6日,开原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经过鉴定出具了鉴定结果,疑犯李兴焕患有抑郁性精神病。

  刑事无责,民事赔偿有责

  据王天明介绍,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无法追究李兴焕的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一位律师表示,因李兴焕精神有问题,虽然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害人金某的家属在经济上可以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该律师表示,这种民事赔偿的实现程度直接受制于精神病人的赔偿能力。

  新城子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天明表示,将于近期将李兴焕送到安康医院进行冶疗监护。(感谢新城子分局秘书科郭涛协助采访)本报记者王立军实习生张明鸣记者电话:815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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