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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禁止生产使用白色污染制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9:52 新华网

  新华网青岛9月7日电(记者苏万明)青岛市日前出台规定,2005年9月初开始至2006年1月30日,青岛厂商将不能再生产一次性筷子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塑料袋等易导致“白色污染”的制品。2006年1月30日之后,这些制品在青岛将被禁止使用,否则将被处以最高额为2万元的罚款。

  青岛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建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使用一次性
筷子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全市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塑料袋,并明确规定自2006年1月30日起,将对生产、销售、使用这些物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处以“重罚”。《通告》要求,自9月初至2006年1月30日前,全市各餐饮、住宿企业和农贸市场要自查自纠,不再生产销售或使用上述物品,完成替用品过渡。逾期仍生产一次性塑料餐具或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包装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20000元罚款;对在本市销售或者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包装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依照规定,自2006年1月30日起,乱扔一次性餐具的最高罚200元,菜贩再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装菜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内的罚款,随手向路边扔一次性塑料袋的也将被处以20元—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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