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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袭击法官应从重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20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洪欣

  发生过这么一件事情:苏州大学法学院有个学生在法院实习,与法院执行庭去执行的时候被当事人打死了。要谈法官权益保护,先要解决刑法保障。首先要把法官当做普通的公
民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是广泛保护,带有普遍性。其次,法官作为司法从业者,他的地位应该是特殊的,但我国现行刑法对法官提供刑法保护是不足的。现行刑法中还没有直接针对法官保护的罪名,扰乱法庭罪、拒不执行裁定罪保护的并不是法官个人。针对法官,蔑视法庭罪应该在刑法中确定下来,还有妨碍司法活动、危害司法权威罪等。对伤害、侮辱、诽谤法官的行为,可以从量刑情节上进行强化。最高法院是否能将其作为司法解释,在量刑时将这些行为作为从重情节。(根据李洪欣在“法官权益保障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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