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提供规范检查报告 医院不再重复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40 生活报

  本报讯记者从哈市卫生局获悉,1日起,在哈市直属医院中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工作。今后,在哈市任何一家直属医院的辅助检查结果(如CT片等)将在全市各医院通用。

  据介绍,从9月1日起,哈市卫生局在市直属医院(除眼科医院、口腔医院和市朝鲜民族医院)中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工作。主要试点进行互相认可的辅助检查项目
包括: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放射科的各种普通摄片、CR片、CT片、核磁共振片;部分稳定性较好,价格较高的临床检验项目,包括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肝功能检查,乙肝“二对半”、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等;超声检查项目。

  同时市卫生局就上述检查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提出:试点单位对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试点辅助检查项目,在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原则上予以互相认可。凡是患者或首诊医院能够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时限要求较强或检查项目意义较大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复检查的,应向患者解释,及时沟通后重新检查(上述情况急危重症除外);医院应严格执行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是按规定由患者自己保管的门(急)诊病历,各医院应将门(急)诊的检验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单、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报告及相关图像摄片资料作为门(急)诊病历的一部分交给患者;医院出具检查(检验)报告必须符合医疗文书规范要求,字迹清楚、数据清晰、检查日期、报告日期明确、检查者加盖本人印章。告知患者保护好检查报告和影像资料等各项病史原始资料,并于医院就诊随身携带。(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