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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消防队入“正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51 温州都市报

  人员医疗抚恤等有保障车辆免缴养路费通行费民间消防队入“正册”相关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2005年09月07日

  本报讯《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从法律上解决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运转的经费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伤残抚恤、消防车辆过路费等问题。这意味着,民间消防队已被列入“正册”。昨天,永嘉县桥下专职消防队负
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实施是大家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为民间消防队的生存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社会消防组织俗称民间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目前我市共有30支专职消防队、800多支义务消防队,这些民间消防队担负着广大农村的消防安全任务,是公安消防队伍的得力助手,为保一方平安、减少火灾损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他们在生存、发展以及人身保障方面遇到不少问题。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政府以及一些重点消防单位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建义务消防队;高速公路、隧道、住宅区等重点消防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者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在消防人员劳动保障方面,该《办法》明确规定,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队员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社会消防组织的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由组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组建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申报。

  以往,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用车不能配备特种车辆专用牌照。该《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将按照特种车辆(船艇)上牌,安装示警灯,设置专用标志。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经费紧缺问题一直困扰着民间消防组织。该《办法》对社会消防组织制订了许多优惠政策,如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船)免缴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和通行费,企业消防费用支出作税前扣除,减免营房建设、车辆购置等附加税费等。对社会消防组织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的损耗,将给予一定补偿。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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