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保安猥亵女童被判刑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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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1:1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庄建城肖彤兰 联韩花园保安员在小区停车场猥亵9岁女童一案本报7月12日曾作报道,经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生犯猥亵儿童罪,获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生认罪服判未予上诉。被害人父母称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伤害女儿的侵害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讨回公道。 经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被告人陈×生,系汕头市联韩物业管
金平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生在帮助他人看管未满十四岁的儿童时,以性刺激为目的,用抠摸的方法猥亵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危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陈×生自愿认罪,判决陈×生犯猥亵儿童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悉,在一审的判决上诉有效期内被告人未提出异议,判决已经生效。 昨天中午,刚刚获悉的被猥亵侵害女童的父亲向记者表示,他们一家人都没有想到,侵害女儿的禽兽保安员会获得了从轻判决。他说,女儿自从受到侵害惊吓之后,经常在半夜睡梦中惊叫,称有人要“偷抱”自己;或是半夜起来坐在父母的房门边上哭泣,表现得非常脆弱,情绪时常焦虑和紧张,更甚的是强烈要求父母尽快搬家,希望回到老房子居住。 这位伤心的父亲称,由于女儿的种种不正常表现,他非常担心影响到女儿以后的生活,已多次带女儿到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心理专科医生诊断为“创伤后应激性障碍”,目前正在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他无奈地表示,已经聘请律师,准备向侵害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