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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输了一元钱"红了眼" 故意伤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1: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9月7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通讯员张胜利)俗话说“愿赌服输”,但在郑州市中原区朱屯农贸市场以卖面条为业的重庆市云阳县农民袁宝华在打扑克牌中输给他人一元钱后却“红了眼”,并用刀将他人扎成轻伤。2005年9月7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袁宝华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

  现年27岁的袁宝华系重庆市云阳县帆水乡双福村农民。几年前,袁宝华到郑州打工,
在郑州市中原区朱屯农贸市场以卖面条为生。2005年5月20日14时许,袁宝华酒后在中原区朱屯农贸市场同在此卖菜的李海峰、卖蛋糕的李秀荣、卖土产的王亚伟乘生意空闲时,四个人凑在一起打扑克牌(推拖拉机)进行赌博娱乐。打牌结束时袁宝华输给王亚伟一元钱,袁宝华便拿出一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给王并让其把钱找开,王亚伟说面值太大他找不开,让袁宝华给自己零钱。这时,一旁李海峰看见两人因1元钱而争吵,为了息事宁人,就说,“都别吵了,来,我给钱找开”。要把袁宝华给王亚伟的100元钱拿走换成零钱,袁宝华见李海峰多管闲事,就骂李海峰:“你敢动老子的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进行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袁宝华拿出一把水果刀向李海峰左胸部刺去,将李海峰左胸部刺伤。经郑州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海峰左胸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同日,袁宝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宝华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但该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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