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输了一元钱"红了眼" 故意伤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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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1:4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9月7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通讯员张胜利)俗话说“愿赌服输”,但在郑州市中原区朱屯农贸市场以卖面条为业的重庆市云阳县农民袁宝华在打扑克牌中输给他人一元钱后却“红了眼”,并用刀将他人扎成轻伤。2005年9月7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袁宝华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 现年27岁的袁宝华系重庆市云阳县帆水乡双福村农民。几年前,袁宝华到郑州打工,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宝华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但该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