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徒酒后强奸朋友9岁幼女并致其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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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3:57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骆志鹏)前脚刚刚与英英(化名)养父喝酒,后脚就对英英下手。恶徒黄炳难日前一审被判死刑。 年仅9岁的英英是个苦命的小女孩,她于1997年被亲生父母抛弃,后被南安人徐先生收养。对英英来说,今年3月5日是个黑色的日子--当天14时许,黄炳难与英英的养父徐先生在徐家喝酒。酒后,黄炳难要回家,在途中遇到了英英,当时她一个人在玩耍。这时,黄炳
英英先是挣扎,但一个小女孩哪能抵抗得了一个成年男子呢?不久,英英便没了动静,黄以为被害人晕过去,遂穿好自己及英英的衣裤,逃离现场。 英英的养父是在次日才发现她已经死亡了。后经法医鉴定,英英系因他人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当公安机关要找黄炳难了解情况时,他即慌忙逃匿于山上的石窟。黄炳难被抓捕归案后,当庭拒不认罪却又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从这一不符合常理的表现来看,法院认为足以证实英英之死系黄炳难所为。 虽然英英与徐先生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但徐先生确实对她尽了抚养义务,因此,法院判令黄炳难赔偿死亡赔偿金81780元、丧葬费7800元,合计人民币895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