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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弑母逆子一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6:45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9月7日电(谭然、建毅)仅仅因为母亲当天没有给他10元钱的零花钱,天津市一名19岁的男青年杨某竟然持刀将自己的母亲杀害,并自捆双手,制造“被劫”假象。日前天津市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某今年19岁,自幼父母离异,与母亲孙某共同生活,家庭生活困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中技毕业后无业,其母也下岗,主要以吃低保维持生活。今年5月16日早上,被告人杨某发现母亲没有给其留下零花钱,且孙某平日给的零花钱也不够其花销,又因其母没能给他彻底医治所患癫痫病,遂对母亲心生怨恨,产生了杀人的想法,并为此准备了尖刀、胶粘带等作案工具。当日中午12时许,当母亲孙某回家后,被告人杨某趁其不备,在房间内用尖刀朝她的胸部、背部猛刺,并致当场死亡。此后,被告人杨某将其作案时所穿的三角内裤扔至窗外,用胶粘带封住嘴,捆住双手,制造了被人入室抢劫的假象。其后,杨某向邻居谎称其母是被他人杀害,并让邻居向天津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天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孙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肺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目无国法,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南开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魏健馨教授指出,这起“弑母”案的发生虽然偶然,但是也有很深刻的社会和家庭背景,值得更多市民警示。魏教授指出,单亲家庭的结构有很大缺陷,生活在这样家庭环境中的杨某从小缺乏安全感,希望获得更多关爱,并容易滋生骄横、任性的心理。而杨某的母亲必然会因离异而对孩子产生负疚,想给孩子更多的爱,结果却形成了溺爱。偏巧该家庭的经济能力有限,压力很大,且杨某作为年轻人,容易产生攀比并心理失衡,最终形成矛盾的激化,将其对生活的不满全部发泄到母亲身上。

  魏教授希望家长能够给予子女全面、适度的关爱,而子女也要更加理解父母的苦心,社会也应为此制造和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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