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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体不适拒绝喝酒被叔侄三人活活打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7:18 春城晚报

  何志军醉酒杀人被判死缓 量刑畸轻检察院提起抗诉

  今年3月26日深夜,保山市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故意杀人案,一名男子因当天生病、身体不适而拒绝喝酒,结果被活活打死。

  案情回放 拒绝喝酒竟被打死

  今年29岁的何志军是保山市电力股份永昌公司的职工。今年3月26日晚上,受害者刘勇与何志军及何的两个侄儿赵帅、何元武来到保山市永昌镇正阳北路吃烧烤、喝酒。当晚,刘勇因为生病不能喝酒,但他还是陪着何志军等3人一直坐到了27日凌晨2时许。

  此时,何又一次强迫刘喝酒,刘一再推辞。在推让过程中,刘把酒杯推倒在桌子上,何觉得没面子,于是开口大骂刘,随即还捏住刘的脖子,并把其摔倒在地。烧烤店老板杨某见状,赶忙起身把何拉开。可何仍不依不饶,在被杨某拉住不能脱身、刘勇倒在地上动弹不得的情况下,他又大声强令、指使侄儿赵帅、何元武殴打刘勇。

  随后,两个侄儿开始对刘勇大打出手,先是对刘拳打脚踢,随后又用塑料凳子猛砸刘勇。杨某想去劝止,被何志军拉住了,并叫他不要多管闲事。同时,何又对两个侄儿喊:“打死他,打死他!”于是,两人又用凳子在站立不稳的刘勇头上猛砸了几下,刘随即又一次轰然倒地。可丧心病狂的何仍不罢休,继续强令两个侄儿殴打刘勇,并扬言“打不死他拖出去用车压死,把他埋到线坑去”。之后,何挣脱别人的劝阻后冲到刘勇身边,朝刘勇的头上、身上猛踢了几脚,直到“110”民警赶到后才罢手。当晚刘勇就被活活打死了。

  经法医鉴定,刘勇系他人用钝性物体多次大力打击头部致硬膜外血肿,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死亡。何志军当场被抓获,而赵帅、何元武因惧怕承担责任逃离了现场。两天后,赵帅在其母亲陪同下到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一审判决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7月28日,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何志军、赵帅犯故意杀人罪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受害者刘勇的父母也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损失。

  在开庭审理时,检察院认为,何志军、赵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何志军自己辩护说,他用脚踢刘勇的头部、捏刘勇的脖子,是因为自己喝了酒,这些行为与他平时的为人极不相符,他对当时的情景已经记不起来了。他的律师为其辩护说,何志军虽然参与了犯罪,但不是主犯。刘勇的死亡不是何志军直接行为所造成,其没有过错。律师同时强调,何志军是在醉酒状态下实施了犯罪,考虑到他平时表现尚好、没有犯罪前科,应从轻、从宽判处。

  保山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何志军杀人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打击被害人的另一人在逃,无法确定究竟是谁致死被害人,因此可判处其死刑,但不立即执行。据此,保山市中院于8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何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民事部分,判处何志军赔偿刘勇的父母损失5万元,赵帅赔偿2万元。

  公诉机关 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保山市检察院不服判决,认为一审判轻了,何志军应该被立即执行死刑。于是向省高院提起抗诉。

  保山市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是:何志军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何志军是这起案件的主犯,应对刘勇的死亡负全部刑事责任。何志军没有任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情节。一审法院以“还有一名凶手在逃,无法确定谁致死被害人”为由,从而判处何志军死缓的理由不成立,属于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本案中,何志军在现场指挥,强令赵帅、何元武打死刘勇,所以,何元武在逃并不影响对何志军的定罪量刑;无论是赵帅还是何元武致死刘勇,何志军都应该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诉机关抗诉的同时,被害人刘勇的父母也就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要求何志军、赵帅共同赔偿其损失45万余元。(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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