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沈阳将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8:18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9月7日电(朱峰、张宝华)9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将力争于年底前基本解决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问题。

  据悉,沈阳市最近下发了《关于解决国有破产、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通知》,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策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但仅限于支持2001年8月31日前,即沈阳市实施医疗保险改革前,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办
理退休手续的未参保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只能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参加医疗保险后,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此外,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还应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每人每年缴费60元,其中企业和主管部门承担30元,个人承担3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