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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维权官司成了“赔本”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2:20 舜网-济南日报

  近日,彭先生的一起案件在平阴法院获得胜诉。但案件胜诉的结果却让彭先生“赔”进了2000元。原来,彭先生在诉讼请求中“要价”太高,没有被支持的诉求部分,诉讼费只能由彭先生自己承担。

  彭先生近日到平阴县出差商谈贸易合同事宜,下车后被一车辆撞成轻伤,住院三天,失去了签订一份上百万元合同的机会,彭先生即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方承
担其医疗费、合同损失费等共计12万余元。法院支持了医疗费1800余元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合同损失的诉讼请求。结果彭先生承担了3800元的诉讼费用。这场官司中虽然彭先生胜诉了,但在经济上“赔”了2000元。

  记者从多个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在诉讼中最容易“漫天要价”的,一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一部分是未来治疗费用赔偿。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官司胜诉是十拿九稳的,因此尽量提高诉讼请求。殊不知,大额的诉讼费也就因此产生。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的收取与标的额密切相关。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诉讼费用为标的额的4%加10元;标的额在5万至10万的,诉讼费为标的额的3%加510元;标的额在10万到20万之间的,诉讼费为标的额的2%加1510元;标的额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诉讼费为1.5%加2510元。判决中,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诉讼争议的获支持情况,判决各方当事人分担诉讼费。原则上,得不到支持的部分诉讼请求所对应的诉讼费由提出该请求的原告负担,只有得到支持的部分对应的诉讼费才由被告负担。因此,在上述案件中,彭先生关于未能签订合同形成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相应的诉讼费只能由彭先生自己承担了。在一些名誉侵权诉讼或人身伤害案件中,当事人动辄提出几万甚至十几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得到法院支持的数额却不大,最终赢了官司“输”了钱也就不难理解了。

  据了解,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费一般不超过5000元,巨额的精神赔偿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未来的医疗费用因为难以预测,同样得不到法院支持。遇到这种情况,法官建议可以待医疗费用发生后再次提起诉讼。

  总之,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核算自己的实际损失,并尽可能地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确定哪些要求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后,再提起诉讼,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宋姝辉 赵岭 王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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