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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启动村转居居民合作医疗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09 大众网-鲁中晨报

  大病统筹 分段报销

  本报淄博9月8日讯(记者 孙玲玲 通讯员 马林 宋博)城镇职工可以加入医疗保险、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抵御重大疾病方面存在的风险,村转居居民就医如何得到保障呢?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张店区村转居合作医疗启动仪式上,张店区卫生局通报了《张店城区村转居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今天正式实施。

  居民、居委会共同筹资

  

  目前,张店区约有20个村转居,他们的就医成为社会的一个“盲点”。为建立村转居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张店区根据上年村转居居民收入情况和近年村转居居民医药费用调查结果,套用已经实施两年的《张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推出《张店城区村转居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并确定筹资标准、补偿额度。

  此次《方案》的参加对象为张店城区村转居居民,以户为基本单位。筹资标准为村转居居民个人缴纳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村转居居委会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实施年度筹资,10月份为集中筹资月。筹资方法为村转居居民个人缴纳费用和居委会补助资金,由居委会负责收缴。

  合作医疗实施定点就医

  参加合作医疗的村转居居民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一般疾病应首先到所在的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应及时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急危重症病人可直接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患者或家属应在3日内到所属村转居居委会补办转诊手续。城区村转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本辖区合作医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用药范围按照张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范围和目录执行。大病统筹报销与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同步进行,每季审核报销一次。

  患病居民咋报销?

  据介绍,张店城区村转居居民合作医疗资金分为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型两部分。家庭账户具体实施办法为,村转居居民个人缴纳部分(每人每年15元)纳入家庭账户,最高报销限额为15元;大病统筹型为参加合作医疗村转居居民全年累计3000元以上住院医药费用分段按比例从区级统筹资金中报销。报销标准为:3001元至5000元报销35%;5001元至1万元报销40%;10001元至2万元报销45%;20001元以上报销50%。第一年参加合作医疗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万元,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合作医疗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另外,在定点城区村转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治的,执行家庭账户型报销办法;在定点二级医院和区属专科医院诊治的,按大病统筹型标准的100%报销;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按大病统筹型标准的70%报销;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二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按大病统筹型标准的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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