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调解协议有了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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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1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消委会不是法院,调解协议也不是判决书,怕什么?”以往消委会调解达成协议,要靠双方当事人自觉执行,不执行也没有办法制约。有人耍赖反悔,视调解协议为一纸空文,常常使消委会陷入尴尬。昨日,市消委系统正式引入人民调解制度,今后消委会的调解协议将和法院、仲裁调解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应对解决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社
(沛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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