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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源居小区业委会无权状告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2:29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通讯员马克力)认为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涉嫌欺诈,海淀区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遂代表众业主,向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记者昨天获悉,这起本市首例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案件有了结果:海淀法院以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

  案情回放:业委会提出11项诉讼请求

  业委会称,2003年,众业主入住静源居小区后,发现房屋普遍存在墙体雹隔音差等问题,同时开发商也没有兑现在售房时承诺的绿地面积和社区配套设施。众业主便委托依法选举产生的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他们向开发商提起诉讼,提出要求开发商履行小区绿化率达到32%的承诺,交付地下停车位,向辖区学校交纳教育基金解决业主子女就近上学问题等11项诉讼请求。

  法院裁定:业委会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但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和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对中房集团提起的广告欺诈和合同违约诉讼,系基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形成的纠纷,并非物业管理纠纷。法院认定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裁定驳回了其起诉。宣判后,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此类纠纷适用“集团诉讼”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闵敏律师指出,法院的裁定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他说,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签字双方是业主和开发商,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讲,关于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诉讼,必须是业主对应开发商的行为,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他建议,如果众多业主要与开发商进行此类诉讼,可以由业主中推选一人或者数人,代表全体相同权益人进行“集团诉讼”,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合并审理。

  闵律师还解释说,业委会是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维护小区物业管理为宗旨的组织,它的权限是雇佣、解聘、起诉某个物业公司,并对物业公司的保安、绿化等管理进行监督。此外,业委会还可以对违反业主公约的业主提起诉讼。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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