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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11·27”特大交通事故案昨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3:4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去年11月27日,在我市周至县发生的26人死亡、46人受伤的“11·27”特大交通事故一案,昨日下午在周至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肇事司机李波以交通肇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李波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说:“都是我的错,我对不起受害人和他们的家人,我愿承担责任,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

  惨祸瞬间发生

  今年36岁的李波,初中文化程度,家住四川省通江县洪口镇街道。是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驾驶员。

  去年11月27日4时30分左右,李波驾驶川Y69999号宇通大客车,拉运乘客72人(核载51人),从通江县开往上海,沿108国道由南向北行至我省周至县境内,距周至县城41KM+300M处。路过结冰露面时,由于超载、超速和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所驾车辆翻入右侧7.5米深的黑河河床中,造成26人死亡、4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案发后李波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2月29日李波被依法逮捕。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车辆损失、事故死亡人员的赔偿及受伤人员治疗等费用,约600万元。

  指控事实全部承认

  此案发生后在省内外引起很大震动。因此当昨日下午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李波出庭受审时,多家媒体赶到周至法院采访。

  当日下午2时40分,李波被法警带上法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认为李波驾驶车辆超载,在连续下坡、转弯、结冰路段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乘客无责任。

  表情沉重、一直低头的李波对指控他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

  李波的律师为其辩护时认为,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李波超载、超速、采取措施不当等原因外,也有事发现场结冰、路滑、没有警示标志等因素。因此他希望合议庭考虑到李波主动投案自首,且是初犯等因素,在量刑时给予考虑。

  “我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李波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带着哭声念了他事先准备好的《我的忏悔》。他说:“因为我的疏忽和大意,导致许多家庭失去了亲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罪孽深重。”“我以我的亲身经历真诚告诫司机们,当你们劳作时,一定要小心再小心,慢点再慢点。疏忽、大意就会痛苦、后悔一生。我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波身为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造成26人死亡、4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情节特别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考虑到他主动投案,同时采纳辩护律师合理的意见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悉,此案的附带民事赔偿已基本解决。记者张小乙实习生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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