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中学生状告亲生父亲 只为追加教育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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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4:4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9月9日消息(记者 刘涛通讯员蓝剑 治甫)近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父亲不愿增加抚育费,其13岁的儿子将亲父告上法庭的抚养纠纷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刘某自2005年3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小刘的生活费、教育费3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小刘与被告刘某系父子关系,1998年7月原告小刘母亲与父亲协商离婚,双方约定,原告小刘随其母亲生活,其父每月支付小刘生活费、教育费200元。时过七年,现原告小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父、母离婚后,对原告小刘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原告父母均有固定收入,原告现以是中学生,日常开支增加,被告刘某原定每月付给200元不足以维持原告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原告要求被告增加抚育费的合理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陈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