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南京下月1日起实施“廉租住房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4: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昨天,南京市有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这一惠及上万户低收入家庭的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了解,“廉租住房新政”对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保障程序、住房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

  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闵一峰昨日介绍,南京此次实施的“廉租住房新政”不同于全国其他城市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全面涵盖了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实物配租三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0元以下、享受低保半年以上,其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将对他们进行上述三种形式的补偿。其中租赁补贴将对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0元,每户每月最低补贴金额少于120元的,按120元补贴。同时根据南京实际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凡新建廉租住房用地和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凡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凡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一律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在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基本落实的前提下,南京市将于今年10月8日开始,开通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申请渠道,届时,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轮候逐步解决。

  住房困难的劳模优先选房

  《细则》规定,对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家庭,在准入条件的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上,提供比普通住房困难家庭更加优惠的政策,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20元)以下和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按照两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进行补偿,劳模的原住房同时可以保留。目前南京市有部分住房困难、符合申请条件的劳模家庭在经过前期的调查摸底、资格认定,正在进行住房公示,即将进入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安排劳模选房。

  《细则》还明确提出劳教或劳改人员可作为家庭分摊人口,以此来保障这部分人员回归社会后有房住。同时规定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额度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根据《细则》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同时房产管理部门将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建设储备1000套廉租住房

  闵一峰说,从南京的实际出发,将低收入家庭细分为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根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和政府的保障能力,建立了适应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即对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以租赁补贴为主,租金减免、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满足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低收入家庭,由政府建设供应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将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保障家庭达1630户,发放补贴902万元,享受租金核减家庭达7500余户,每年核减租金400余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被拆迁的346户家庭给予了实物配租。

  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中最困难人群以及符合条件的拆迁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设储备1000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目前房源已全部落实到位,分别配建在兴贤佳园一期、二期、景明佳园、银龙花园、百水芊城、恒盛嘉园、荷塘村等经济适用房小区中。其中,兴贤佳园一期、景明佳园、百水芊城、恒盛嘉园已建成完毕,主要分配给了符合条件的拆迁困难家庭。

  据介绍,兴贤佳园二期将于9月底正式开工,明年年底部分建成;银龙花园将于今年年底竣工交付使用;荷塘村项目也进入拆迁实施阶段,将于年内开工。南京市政府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捐赠住房,以解决廉租住房的来源不足。实习生 问秀芳 本报记者 陈勇民 董婉愉

  解读廉租房新政细则

  (一)廉租住房保障的原住房面积标准是什么?

  本市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八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二)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有几种?

  廉租住房保障有三种方式:第一种为租赁住房补贴,第二种为租金核减,第三种为实物配租。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中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保障对象发放一定数量的货币补贴,由其市场上租赁住房。

  租金核减是指房屋产权单位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对保障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给予减免。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保障对象直接提供低廉租金标准的住房。

  这里需说明的是,廉租住房保障三种方式是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受保障的家庭需要对照文件要求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三)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实物配租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同,分别是:

  1、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家庭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六个月。应当符合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文件中条款一致的,下同);(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八平方米以下(含);(3)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二年。

  2、申请租金核减的条件: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现承租公房租金核减。

  3、申请实物配租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1)家庭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六个月;(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八平方米以下(含);(3)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二年;(4)年满60岁的孤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总额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四)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有哪些?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0元。每户每月最低补贴金额少于120元的,按120元补贴;一人无房户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8平方米)的1.5倍计算补贴金额,即每月240元。实物配租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保障的标准:两人以下户(含)为40平方米左右,三人以上户(含)为50平方米左右。市级以上劳模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条件,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总工会另行制定。劳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提出申请。

  (五)廉租住房的申办程序有哪些?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填写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提示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廉租住房保障的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均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住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1、对采取租金核减保障方式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予以核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准予租金核减的,与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2、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件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廉租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市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准予实物配租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根据登记先后顺序,轮候供应。

  需要说明的是:廉租住房保障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经过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备案,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还需要在居住地和有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廉租住房如何建立动态管理调整机制?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产管理部门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2)家庭被取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连续满一年的;(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市确定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的;(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6)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市房产管理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