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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廉租房实施细则出台 3方式保障低收入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5:19 龙虎网

  【龙虎网讯】报道近几年来,只要是和房子沾上边的话题,都能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怎样让低收入家庭住得好更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昨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闵一峰表示,《细则》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有了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进入了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新时期。

  三种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闵一峰表示,南京《细则》不同于全国其他城市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全面涵盖了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实物配租三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构建了完整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细则》对廉租住房的三种保障方式应具备的条件在文件中表述得非常清晰,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0元。每户每月最低补贴金额少于120元的,按120元补贴;一人无房户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8平方米)的1.5倍计算补贴金额,即每月240元。实物配租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保障的标准:两人以下户(含)为40平方米左右,三人以上户为50平方米左右。

  住房困难的劳模可享受实物配租

  《细则》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对住房困难的劳动模范家庭在准入条件的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方面提供比普通住房困难家庭更加优惠的政策,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和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此外,《细则》明确提出劳教或劳改人员可作为家庭分摊人口,以此来保障这部分人员回归社会后实现“居者有其屋”。同时规定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额度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廉租房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细则》的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同时房产管理部门将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不同收入享受不同保障

  与外地不同的是,南京建立了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将低收入家庭细分为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根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和政府的保障能力,建立了适应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即对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以租赁补贴为主,租金减免、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满足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低收入家庭,由政府建设供应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实践证明,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确立,有效保障了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已有近万户居民享受廉租房政策

  几年来,我市大力地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将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保障家庭达1630户,发放补贴902万元,享受租金核减家庭达7500余户,每年核减租金400余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被拆迁的346户家庭给予了实物配租。另外,还为部分特别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实物配租。2004年市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设储备1000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其中,兴贤佳园一期、景明佳园、百水芊城、恒盛嘉园已建成完毕,主要分配给了符合条件的拆迁困难家庭。另外,廉租房源相关工程的建设速度也在加快。其中兴贤佳园二期将于9月底正式开工,明年年底部分建成;银龙花园将于今年年底竣工交付使用;荷塘村项目也进入拆迁实施阶段,将于年内开工。

  作者:曾璐

  (来源:江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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