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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 北京交管局半年处罚2万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9:5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高鑫通讯员江静)记者日前从北京交管部门获悉,近期,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监控设备的监控,使用“可拆卸号牌架”、“自动翻牌器”、在号牌上加装透明隔膜等违法行为日趋突出,交管部门在北京市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活动中再次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列为整治重点,以期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据悉,今年上半年,北京交管部门重拳打击的就是故意摘除、涂改、遮挡号牌、禁限车种等重点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了大规模专项治理行动,查获报废机动车133辆、无牌无证机动车1626辆,处罚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近2万起。

  近一年来,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已成为较为突出的机动车违法现象,除了故意摘除、涂改、遮挡号牌、禁限车种等现象外,近期又出现了使用“可拆卸号牌架”、“自动翻牌器”、在号牌上加装透明隔膜等违法现象。由于这些车辆存在多种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交通秩序,也引起了北京市市民群众的强烈谴责。驾驶员王先生告诉记者:多次看到这些摘了牌子的车在汽车道内随意穿行,闯红灯、走禁行更是让人从心里反感,而且也觉得是对我们守法人合法利益的侵害。刘师傅是在地安门路口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协管员,他对记者说,路边违法停车的每天都有几辆车是摘了牌子的,“这就是一种逃避法律的行为,太不文明了。”刘师傅气愤地说。

  那么对这种大家痛恨的违法行为究竟怎么处罚呢?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未使用统一的固封装置(使用“可拆卸号牌架”、“自动翻牌器”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对在机动车号牌上加装透明隔膜等违法行为,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

  北京交管部门也表示,对使用“可拆卸号牌架”、“自动翻牌器”等未使用统一固封装置安装号牌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驾驶人24小时内改正违法行为,告知其到北京市车管所、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购买号牌固封螺丝(1元/个)。对在机动车号牌上加装透明隔膜等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驾驶人当场改正。在查处过程中,发现存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及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要扣留车辆,并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交警特别提醒那些想利用不法行为逃避法律规范的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才是保障安全行车的关键所在,不挂车牌一时能够躲开电子眼的监控,但却逃脱不了交警的眼睛。来源:中广网责编:李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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