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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死于免费药?家属要索赔(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5: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母亲死于免费药?家属要索赔(图)
  图片说明:手拿母亲照片和其生前吃过的“来适可”,王先生眼眶红了 摄影 肖敏

  母亲5年前因突发肝病撒手人寰。临死前,母亲才告诉他,她在吃医院发放的免费降脂新药———“来适可”。

  3年后,他看到一篇文章,怀疑母亲当初是在参加一个药物临床试验课题,因药物试验失败最终猝死。

  为此,他和父亲、姐姐、弟弟向医院索赔62万元。9月12日,金牛区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来龙去脉肝病突发 母亲猝然离世

  提起5年前母亲的突然离世,现年49岁的王宁眼眶泛红:“那一年我妈才66岁。”

  王宁说,母亲吴道萱因患有高血压,血脂有些偏高,她总是定期到成都铁路局中心医院拿药。1999年11月29日,母亲去开药时,医生告诉她有一种叫“来适可”的降血脂的新药效果不错,因为是新药,不需要收钱,只要交200元钱押金,然后定期到医院检查,反映服药效果。

  王宁称,母亲此前从没告诉他医院发免费药这个事情。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宁发现老人脸色开始变黄,饭量减小,一问才知道她服用了“来适可”。而此时,母亲已吃了一个多月的“来适可”,共54粒。

  2000年2月28日,经医院检查,吴女士的转氨酶已高过正常值60余倍,不久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黄疸性病毒性肝炎和药物性肝炎。治疗22天后,吴女士因病情恶化死亡。

  母亲突然离去,王宁很想不通。他说,母亲在服药前做过两次肝功检查都正常,为什么在服药后会发生剧变呢?王宁保存的“来适可”药物说明上,“禁忌症”写着,“活动性肝炎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者”禁用;“注意事项”则是,有肝病及过量饮酒史者需慎用。

  王宁说,母亲在1991年时检验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据母亲去世前称,医生在要求她试用“来适可”时,并没有询问这些,也没有给她解释清楚。“我妈妈年纪大了,她自己也没看药物说明。”各方说法原告:母亲死于新药试验

  王宁说,直到母亲去世时,他们只是觉得有问题,没有想更多。2003年,他偶然看见该院心内科医生发表的一篇《氟伐他汀(来适可)和辛伐他汀调脂外作用观察》文章。

  “原来母亲参加了一个药物临床试验课题。”王宁非常惊讶,在这篇论文里,作者写道,几组高脂血症患者入选临床病例进行服药疗效、安全性等各方面的比较。论文中还提到,初始阶段有64人进入治疗观察,其中1例病人于治疗第八周发生急性重症肝炎,一月后死亡。

  王宁称,自己很难接受的是,母亲及家人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这是药物试验,母亲也没有和医院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医院给出的惟一东西就是那张200元押金的收据。“医院怎么能这么轻率地就让我母亲进入到临床药物试验中来了呢?我们就是想要一个说法。”医院:不是药物试验是临床治疗

  成都铁路局中心医院医务科李科长称,“来适可”项目当时并不是医院的临床试验用药,而属于临床治疗。医院针对铁路局部分职工免费用药。

  李科长说,“来适可”是瑞士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997年就已获得准字号进入中国市场,是广泛使用的上市药品。李科长说,医院集中对一些病人做临床治疗,目的是为了累计病例,观察疗效,而非药物临床试验,因为这种药安全性早已通过检测。医院1999年把病人大规模集中,定期复诊、监测,初衷也是为了让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降低心血管发病危险。医院收取200元押金,就是为了引起病人重视,定期到医院监测。发药也不会一次发完,而是病人定期到医院复查时才发放下一疗程的。并且在让病人使用“来适可”之前,医院已口头如实告知病人。

  李说,当时医生曾问过吴道萱有没有肝病史,吴称没有,并承诺愿意使用。此后吴到医院复查时,也没有向医生提到自己的不适。在第八周时,医生发现其转氨酶不正常增高,立即停药。“当时没和病人签署书面协议,主要是当时相关法律不是特别规范,没有具体规定。”专家:都应签知情同意书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早在1999年9月就公布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其中第八条规定:“伦理委员会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副主任刘春涛介绍,作为药物临床试验,首先药必须是免费的;其次,不管医院是否告知病人,都应当签订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刘副主任称,药物临床试验分为4期,前3期是新药上市前的试验,第4期是新药上市后再评价。刘科长称,不管是药物临床试验还是科研项目,只要针对人体,即使是自主试验,也必须遵循知情同意、自主自愿、保护隐私等原则。刘主任称,如果医院进行的科研项目没有遵循相关原则,项目发起者应当就此承担责任。业界:上市药物也有风险

  一名曾在医院工作、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称,医生、护士有时会直接告诉病人试用一种新药,但却不告知具体原因。由于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对医生不设防,因此一般不会起疑,签书面协议就更不可能了。

  这位女士称,医院大都认为已经上市的药物不存在太多风险,因此一般都不太重视。“实际上,上市药品依然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如果不对病人如实告知,病人权利无法得到真正保障”。本报记者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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