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售假冒名酒被查 刺死工商干部泄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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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7:08 新文化报 | |||||||||||
被告:赫为臣 罪状:杀害工商干部郭英贤;假冒注册商标 赫为臣的姐姐赫为华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1年
■新闻提示 2005年2月6日12时许,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郭英贤因查办制售假酒案,在办公室里被歹徒刺死。当日,嫌犯赫为臣被刑拘,他对杀害郭英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姐姐赫为华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05年3月14日被逮捕。8月9日,此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报讯(通讯员 丁红波 陶铮 记者 苗颖) 9月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内,随着门外传来的脚镣声,旁听席上的人不约而同地向门口看去——46岁的赫为臣和姐姐赫为华被带进了法庭。 戴着眼镜的赫为臣穿着红色的上衣,面无表情,一袭黑衣的赫为华不停地擦着眼泪。 记者在法庭上没有看到郭英贤的家属。 赫为臣报复致一死一伤 经法院审理查明,赫为臣、赫为华以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假冒名牌酒出售。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间,赫为华帮助赫为臣,租赁了长春市72中学的废旧厂房,赫为臣雇用工人将华丹、金士百等牌子的啤酒灌装到科罗娜、喜力、百威牌的啤酒瓶中;此间,赫为臣从外地购进瓶装葡萄酒及省内外著名品牌葡萄酒的商标标识,粘贴在葡萄酒瓶上,藏匿于赫为华事先租赁的车库内,以上的这些假冒名牌酒均由赫为华联系出售。 2005年1月18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工作人员,依法查获扣押了赫为臣的12个品种共计1169箱假冒名牌葡萄酒和啤酒产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9050万元。 赫为臣为报复工商执法人员郭英贤和举报人高振,于2005年2月6日12时许,持尖刀来到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三楼办公室,将郭英贤杀死。后又来到光复路市场被害人高振的批发部,用尖刀刺杀被害人高振,致其轻伤。案发后赫为臣自杀未遂。 两点辩护意见 法院均未采纳 辩护意见一:赫为臣因杀害高振被抓获,在公安机关没有掌握证据证实杀害郭英贤的情况下,其主动交代杀害郭英贤应属坦白;郭英贤执法过程中没给被告人赫为臣相应手续,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赫为臣具有坦白情节,但是根据其实施杀人犯罪的动机及其犯罪后果,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辩护意见二:赫为华与赫为臣是雇用关系,其将低档酒充当高档酒卖,与制造假酒是有区别的。 法院认为,赫为臣、赫为华以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预谋并实施了假冒名牌酒出售的行为,二人之间不是雇用关系。 赫氏姐弟当庭未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赫为臣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赫为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英贤的母亲卢桂秋16.33675万元。 另外,赫为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可减轻惩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赫为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赫为臣、赫为华当庭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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