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出台公积金提取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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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7:0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徐宁、通讯员黄锐报道:昨日,武汉市房改委出台规定:即日起,职工购买期房,在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款时,将一律以转账到售房单位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龋规定还指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购房款的,需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书,才能提取公积金。此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出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据介绍,近3个月该市共查处相关违规提取公积金案件30余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