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毒枭民居内造出30万颗摇头丸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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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在昨天对11名罪犯的宣判中,制造“摇头丸”的黄兆华、以及贩毒并提供制毒原料的曾宪恩、徐伟德三人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民居内大量生产“摇头丸” 2001年春节前,黄兆华伙同“阿丽”(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夜宵时,“阿丽”说服了黄兆华生产“摇头丸”牟利。春节后,黄兆华购买一批制毒工具,于同年6月开始在广州市白云区龙归某花园A5座402房试制“摇头丸”,后又将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搬到广州市一德路某大厦A座1704房生产“摇头丸”。 同年6月至2002年3月,黄兆华以“K”粉(氯铵酮)和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要原料,在上述两个地点生产“摇头丸”共30万粒,重达6万克。黄兆华以每粒15元的价格在广州某酒店等地贩卖给曾宪恩16.5万粒,这些“摇头丸”共重3.3万克。 2002年2月至3月,张钻容先后两次协助黄兆华生产“摇头丸”,参与分装原料、调配颜色、压片成型、点数包装。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曾宪恩向黄兆华及“阿平”(另案处理)购得大量“摇头丸”后,再指使利鸣忠出售给徐伟德、“兰兰”、“新仔”(另案处理)等人。经多次转手后,这些“摇头丸”大部分以每粒35元~42元的高价卖到禅城、南海等地娱乐场所。 提供原料换成品“摇头丸” 黄兆华为继续大批量生产“摇头丸”,于是找到曾宪恩,叫曾帮忙寻找货源。曾宪恩又为此找到徐伟德。2001年10月至2002年2月,徐伟德先后3次在广州一德路及晓港路等路边,以每千克2.8万元的价格从毛伟林处购买冰毒共3.7千克,后在同一地点以每千克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曾宪恩。同时,徐伟德还在广州市文昌北路口等处以2.6万元~2.7万元/千克的价格先后四次向阿威购买“K”粉四箱共97.5千克,以2.7万元~2.8万元/千克的价格将其中57.5千克转卖给曾宪恩。 曾宪恩将冰毒和“K”粉以每千克3.3万元及2.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黄兆华用于制毒。2002年3月25日左右,曾宪恩再次从毒贩处购买11块海洛因,以每块11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黄兆华,货款以曾宪恩向黄所取的“摇头丸”抵扣。 3毒枭昨天被执行死刑 另据查,谭颖筠、韩金莲、曾成建、陈咏珊、曾瑞兴、王双容等人也参与了这一系列的贩毒交易。 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黄兆华、曾宪恩、利鸣忠、徐伟德、张钻容等11名被告,无视国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兆华、曾宪恩、徐伟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宣判结束后,黄兆华、曾宪恩、徐伟德被验明正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