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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毒枭民居内造出30万颗摇头丸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9: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三毒枭民居内造出30万颗摇头丸被执行死刑
法官在对11名涉案人员进行宣判。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李君摄影报道)利用位于广州的民居,毒枭大量生产“摇头丸”,再利用一条完整的“销售网络”,将这些“摇头丸”销售到佛山。贩卖毒品的人员还向制毒人员提供制毒原材料,以保证毒品可以源源不绝地生产。昨天上午,佛山中院对这起涉及广佛两地数十名涉毒人员的特大制贩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在昨天对11名罪犯的宣判中,制造“摇头丸”的黄兆华、以及贩毒并提供制毒原料的曾宪恩、徐伟德三人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民居内大量生产“摇头丸”

  2001年春节前,黄兆华伙同“阿丽”(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夜宵时,“阿丽”说服了黄兆华生产“摇头丸”牟利。春节后,黄兆华购买一批制毒工具,于同年6月开始在广州市白云区龙归某花园A5座402房试制“摇头丸”,后又将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搬到广州市一德路某大厦A座1704房生产“摇头丸”。

  同年6月至2002年3月,黄兆华以“K”粉(氯铵酮)和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要原料,在上述两个地点生产“摇头丸”共30万粒,重达6万克。黄兆华以每粒15元的价格在广州某酒店等地贩卖给曾宪恩16.5万粒,这些“摇头丸”共重3.3万克。

  2002年2月至3月,张钻容先后两次协助黄兆华生产“摇头丸”,参与分装原料、调配颜色、压片成型、点数包装。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曾宪恩向黄兆华及“阿平”(另案处理)购得大量“摇头丸”后,再指使利鸣忠出售给徐伟德、“兰兰”、“新仔”(另案处理)等人。经多次转手后,这些“摇头丸”大部分以每粒35元~42元的高价卖到禅城、南海等地娱乐场所。

  提供原料换成品“摇头丸”

  黄兆华为继续大批量生产“摇头丸”,于是找到曾宪恩,叫曾帮忙寻找货源。曾宪恩又为此找到徐伟德。2001年10月至2002年2月,徐伟德先后3次在广州一德路及晓港路等路边,以每千克2.8万元的价格从毛伟林处购买冰毒共3.7千克,后在同一地点以每千克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曾宪恩。同时,徐伟德还在广州市文昌北路口等处以2.6万元~2.7万元/千克的价格先后四次向阿威购买“K”粉四箱共97.5千克,以2.7万元~2.8万元/千克的价格将其中57.5千克转卖给曾宪恩。

  曾宪恩将冰毒和“K”粉以每千克3.3万元及2.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黄兆华用于制毒。2002年3月25日左右,曾宪恩再次从毒贩处购买11块海洛因,以每块11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黄兆华,货款以曾宪恩向黄所取的“摇头丸”抵扣。

  3毒枭昨天被执行死刑

  另据查,谭颖筠、韩金莲、曾成建、陈咏珊、曾瑞兴、王双容等人也参与了这一系列的贩毒交易。

  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黄兆华、曾宪恩、利鸣忠、徐伟德、张钻容等11名被告,无视国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兆华、曾宪恩、徐伟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宣判结束后,黄兆华、曾宪恩、徐伟德被验明正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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