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重申:收出租车“等档费”者将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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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0:57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苏佳中 记者 肖姗)昨天下午,省物价局发出通知,重申机场、车站等场所,一律不得以停车费、“等档费”之类的名目,向出租车司机收费。 据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最近一段时间,仍不时有出租车驾驶员反映,部分地区的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客流集散地,仍公然违规向出租车驾驶员收取停车费、“等档费”等。而2004年11月10日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明确
据了解,为迎接十运会的召开,净化城市客运市场,各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近期将对机场、车站、码头、景点、宾馆(饭店)、商场等客流集散地及窗口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公然违反《条例》,伸向出租车驾驶员要钱的“黑手”,将依法给予严处。 (编辑 小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