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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安检保安全 中院法警4年截获刀具2000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1:26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昨从南京中级法院法警支队获悉,该院实施安检的4年来,已查获刀具近2000把,确保了法庭审判秩序,在法院大门内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旁听人员和法官受到伤害的事件。

  据市中院法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已发生多起败诉人员携带凶器及危险品,当庭报复对方当事人及办案法官事件,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为此,市中院从20
01年6月起,在全省法院中首家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安检”规定,对所有进入法院的非法院工作人员,一律要通过安全检查。

  4年来,他们已检查各类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旁听人等38万余人次,携带包裹21万余只;查获各类管制刀具近2000把,硫酸、汽油等液体3瓶。有关人员皆已按照规定受到相应处理,没有发生过一起危害当事人、旁听人员、法官和审判秩序的事件。

  该负责人还说,市院党组一向对安检工作非常重视,南京中院启用新的审判大楼后,专门从紧张的经费中拿出110余万元更新安检设备。目前,共有三重“保险”能够确保进入审判大楼人员的安全:一重“保险”是设在门口的安检设备,包括先进的X光机、安检门和手持金属探测器;二重“保险”是遍布大楼各个角落的数十个监控探头,直接与监控中心联网;此外还有直接与公安指挥中心联网的探头和报警器等。

  对于法院门口设安检,有些当事人表示不理解,甚至觉得法院“门难进”。对此,法警支队的负责人说,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最高法院对“安检”的定义是:“法院法警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所有参加庭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支队负责人强调:“安检工作需要大家的支持和理解,因为它保护的,是所有进入法院人的安全,包括法官、律师、诉讼当事人和旁听人员。”

  故事一:5把菜刀企图夹带进庭审现场

  一宗杀人案的庭审即将开始,法院大门的安检处陆续查出四五把菜刀!庭审结束后,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的家属发生了激烈冲突,一方大喊:“要不是刀被安检查了,老子今天砍死你!”

  南京中级法院司法警察小刘(化姓)对去年5月发生的一幕记忆犹新。那天刚好轮到他在安检处当班,一大早他就从一个中年女子随身携带的包里发现了一把菜刀,“你带这个来法院干什么?”小刘问。“旁听啊,”中年女子理直气壮地回答,“这菜刀是我帮亲戚买的,听完庭刚好顺路给他送去。”

  “可这刀也不像新的啊,你怎么帮亲戚买了把旧刀?”小刘问。对面的中年女子假装没听见。小刘指着墙上的安检规定继续说:“照规定,这刀不允许带进法院,你还是把它在外面安置好后再进来吧。”

  中年女子才走,来了一老太太过安检。小刘从她的身上又发现了另一把菜刀!老太太的说法和中年女子如出一辙。虽然第二把菜刀也被小刘拦在了门外,但这引起了他的警觉。果然在随后的数十分钟里,他从过安检的人员身上又查出两三把菜刀。小刘迅速向支队领导汇报了这一反常情况,8名担任值庭任务的法警们开始严加戒备。

  上午9点,一宗杀人案在刑庭开庭审理,年轻女子惨死在恋爱对象手中。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都来了很多家属旁听,把整个法庭挤得满满的。被告人刚被法警押进法庭,死者亲属纷纷从旁听席上站起,指着被告人大声吵骂,情绪非常激动。审判长几次示意法警出面制止,才让他们渐渐平静。开庭后,死者父母作为刑附民原告刚刚宣读完诉状,被告人的家属又从旁听席上站起来吵骂,也被法警制止。

  但庭审结束后,双方家属再次在法庭外发生了激烈争吵。一方大喊:“老子是带刀来的,要不是被安检查出来,今天非砍死你们不可!”另一方也不示弱:“老子今天也带了3把菜刀,要不是安检查得严带不进来,现在我会怕你们啊!”

  法警及时冲上来强行将双方分开,并分别做了处理,然后让双方分头离开法院。小刘事后告诉记者,要不是有安检,那天的事情恐怕不可收拾!赵兴武毛蕾

  故事二:可乐瓶里查出浓硫酸

  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安检处来了位50多岁的男子,手里拎着个纸袋。按照安检程序,他把纸袋放在X光机的传送带上,自己则通过了安检门,一切正常。

  “你这瓶子里装的什么呀?”安检人员问,据X光机透视,纸袋里装着一个大可乐瓶,里面装满了液体。男子回答:“可乐呀,刚在超市买的。”

  “按规定,如果是饮料,你得喝一口才能带进去。”安检人员说。但男子突然面露难色,支支吾吾地不肯打开盖子。发现异常,安检人员追问:“这里面到底装着什么?”男子憋了半天,终于承认瓶子里装的是硫酸。安检人员打开瓶盖,一股强烈刺鼻的气味立刻涌了出来,满满的淡黄色液体,竟全是浓硫酸!

  发现有人企图带违禁品进法院,安检人员提高了警惕,问:“你来法院干什么?带硫酸有什么目的?”一开始男子仍然狡辩,在经过法警的耐心说服教育,他终于道出了心里话。男子面带怒气地说,自己有个民事官司在某基层法院输了官司,但他对一审判决不服气,这次是到中院来上诉的。虽然他始终否认带硫酸来到法院是想对法官或当事人不利,却又说不出随身携带硫酸的正当理由。

  安检人员核对了男子带来的一审判决书,发现确在上诉期内,便按照有关规定对他的身份进行登记、没收了装满浓硫酸的可乐瓶后,陪他去了立案大厅。在帮他办完上诉立案手续后,才按照有关规定,对他欲携带硫酸进法院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铁规确保司法权威

  据悉,针对长期以来,全省各级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被不法人员威胁、恐吓、攻击、伤害的现象,江苏省高院、省高检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文,规定由公安机关对以下8种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1、围堵、冲击机关工作场所,强占信访接待室、办公室,拦截公务车辆,妨碍公务或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

  2、纠缠、侮辱、威胁、殴打公、检、法工作人员或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

  3、非法携带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进入政法机关的;

  4、将老、病、残人员或未成年人遗弃在公、检、法机关的;

  5、故意损坏公、检、法机关财物的;

  6、组织煽动群众闹事、拦车堵门,扰乱公、检、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7、无理取闹、长期滞留,妨碍公、检、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8、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

  作者:赵兴武 毛蕾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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