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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石上挖出池塘 淹死人谁该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4: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家属已经提出24万元的索赔要求

  本报讯 (张潮廖桂金)3月18日下午,在海沧生活了二十几年的农妇颜某某像往常一样洗东西时,失足掉进存在二十多年的池塘里。谁该对这起意外担责?在前两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唇枪舌战。

  在海沧镇海沧村龙庙社与后垵社之间曾有一片天然花岗岩,俗称“后垵石龟”,露出地面5-6米高。1977年起,经过多年开采挖掘形成石窟,石窟常年积水形成一个池塘,深达十几米。3月18日下午3时许,40多岁的村妇颜某某就是掉进这口池塘里落水身亡的。

  死者的亲属认为,海沧石料厂对该花岗岩进行开采、经营、收益,却没有填平而是直接废弃,使石窟常年积水形成池塘。石料厂置周边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在池塘四周也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及设置围栏等,因此应对颜某某死亡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颜某某家属要求海沧石料厂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24万余元。

  而海沧石料厂反驳说,其实死者颜某某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颜某某在海沧村生活了二十几年,对地形是了解的,对池塘的危险性也是心知肚明的;作为成年人,有没有设置围栏其实对她没有影响。同时,海沧石料厂要求追加承包方——海沧村民委员会作为共同被告,因为海沧村委会承包期届满至今未将石窟移交,石窟使用权在村委会名下,地址也在其辖区之内。

  而海沧村委会则认为,合同期届满双方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不存在移交问题,该石窟所有权属石料厂所有,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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