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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两门课要交上千元 国家早已明文规定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家早已明文规定禁止,广东一高校称不知道,另立校规

  本报讯记者童雯霞、实习生谢少萍报道:昨天,广东省某技术学院的小山同学来电反映,几天前,学校让他交纳1350元的“重修费”。但他了解到,今年5月,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得收取“重修费”。小山困惑不已:这笔钱到底要不要交?考试不合格需交“重修费”

  小山是广东省某学院水利工程专业三年级学生,平时很贪玩,上学期有两科专业课不及格,今年需要“重修”课程。前几天,学校通知他交纳“重修费”:按学分计算,一个学分为135元,而专业课程一般为5个学分,一科专业课就需要缴纳675元。小山懊悔之余很是难过,1350元对家境并不富裕的他来说,实在是“难以承受之重”。

  小山翻阅资料发现,今年5月,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重修费”列于其中。

  记者就此采访该校教务处的吴小姐。她说,学生考试不及格会在第二学期有一次补考的机会,如果补考不过毕业前和毕业后都还有机会继续补考,一般情况下不会无端收取“重修费”。但如果学生考试作弊、经常无故旷课或逃课,老师认为该学生表现不及格,才会要求第二学期“重修”课程,这时就需要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重修费”。

  吴小姐说她尚未看到国家不准收取“重修费”的规定,但她表示,“如果有规定,我们也会按要求执行的。”省教育厅回复不能收钱

  记者随即采访了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人员,她明确告诉记者:学校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动作办事,有关这笔钱不能收!

  记者了解到,不得收费的项目还包括“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专升本费”、“补考费”、“重修费”、“本科生录取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

  另外,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据悉,目前大部分学校如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北师大珠海校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等已取消“重修费”。(报料人李先生,三等奖100元)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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