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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新增基本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5:37 北京日报

  问:最近一段时间,有不少读者以电话或信件的形式向本栏目反映,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可自己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和实际增加的数额不符。许多读者都很疑惑,到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养老处举例并给出了明确答复。

  典型案例:家住顺义区的张大爷是本市某厂的退休老职工。参加工作前曾参军(义务兵),1989年退休,连续工龄33年。本次调整前,张大爷的基本养老金是949.10元/月,调整后是1086元/月,增加了136.90元/月。可如按工龄计算,他应增加33×3.5+40=155.50元/月。对此,张大爷表示不解。

  实际是,本次调整主要针对的是企业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中不包括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具体如下:

  首先,按缴费年限进行普调。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如:满12年者,即3.5元×12的得数,为其每月增加金额。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

  其次,此次调整时在普调的基础上,同时对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低收入人员进行适当倾斜,即本次调整前养老金低于966元/月,且经普调后又低于1086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专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缴费年限再进行调整: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月增加4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月增加3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月增加20元,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10元。但为了平衡养老金水平高于1086元/月的人员,经过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最高不得超过1086元/月。

  案例中的张大爷属于倾斜调整的范围。本次调整前他的养老金为949.10元/月,经过普调后为949.10+33×3.5=1064.60元/月,符合倾斜调整的条件,于是每月再加40元为1104.60元,但由于倾斜调整后不得超过1086元/月,所以最终养老金为1086元/月。

  此外,基本养老金的本次调整对高级技术人员、军队专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北京市生产服务总社退休职工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等也作了相关规定。本报记者卢兰通讯员吴张建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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