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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跳水队状告王鑫家长 索赔35万培训费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20: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九月十日电(记者 高凯)清华大学状告王鑫家长,索赔三十五万培训费的官司在北京开庭,最终清华跳水队的索赔遭到法庭驳回。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何女士请求清华大学接收其女儿王鑫为清华大学跳水队试训队员。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清华大学与何女士签订协议,约定“如果王鑫擅自离队或者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王鑫携离出队,无论何种理由,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并
赔付所有培养费用的五倍”。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王鑫在一次外出购物时突然神秘失踪,清华方面在向公安部门报案后获悉,王鑫已被其母带回武汉。此后,清华大学得知,王鑫已经被天津跳水队注册为该队的队员。

  何女士认为,自己的女儿在清华跳水队的三年并没有得到应有得专业训练,而王鑫到天津队不久就得到较好成绩,因此有理由选择更好的发展环境,而且在此之前,她已经就此事与清华打过招呼。清华方面则认定王鑫接受了清华三年的培养,正当队中准备为其注册参赛时突然离开很不应该。

  最终,法院认定,清华跳水队虽然给了王鑫运动员身份,但是后者并未正式注册,依据《全国运动员管理与交流办法》,王鑫有权利注册其他运动队,最终驳回了清华跳水队的索赔三十五万元培训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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