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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直通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8:06 哈尔滨日报

  法律直通车栏目采取问答的形式,为有法律问题的读者服务。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读者解答,必要时将为读者提供法律援助。

  用人单位口头除名有效吗?

  问:单位效益不好,2000年给我们大部分职工放假,等通知再上班。最近,听说单位
要改制,我到单位了解情况。可单位负责人说2002年单位以我长期旷工为由将我口头除名了。用人单位口头除名有法律效力吗?

  答:口头除名是无效的。根据《企业奖惩条例》之规定,“企业开除职工,必须书面通知本人。”另据哈劳办发(1195)179号文件和哈劳社发(2001)1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职工给予辞退、除名和开除处理,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对职工除名,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仅以口头形式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成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82625744 82620766

  值班律师:许军 电话:13199562051

  地址:哈尔滨南岗区和平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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