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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子公司“放鸽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8:1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沈国刚以“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的手法诈骗了50多名被害人、累计数额达300余万元。日前,他被虹口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0年4月,张女士得到了一个“好”消息,说是投资认养种鸽,就能得到高额回报。具体办法是:每对种鸽200元,一组60对,月获利400元。随后,她与沈国刚经营的公司签
订了代养种鸽240对的合同;2003年8月25日,沈向张“借”款1.2万元。不久,沈就避而不见。类似故事还发生在50多名中老年“投资者”身上。

  原来,沈国刚的公司是借用其他单位的资金验资成立的,但他隐瞒公司实际无资金的真相,在报上刊登虚假广告,以高额回报吸引客户“投资”。随后,他将部分客户集资款作为“利润”支付给其他投资客户,以骗取更多的客户投资。几年来,他共集资诈骗306万余元,其中返还被害人46万余元。

  □顾琼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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