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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个“童养媳”被当“奸幼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网上追逃人员落网广州火车站牵出离奇故事

  本报讯记者张慧龙报道:广州火车站派出所近日抓获一名涉嫌“奸淫幼女”的网上追逃人员陈某,但他坚称自己与未婚妻发生关系没有犯法,旁边的同行者(也正是该案件的受害人王某,16岁)上前阻拦,苦苦请求值勤民警不要抓人,并称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都是自己自愿的……

  嫌疑人陈某,男,24岁,小学文化,家住重庆一个偏僻山村,务农为生。2002年10月13日,陈某父亲经王某的亲戚介绍,与被害人家里达成了协议。按照当地农村习惯,陈某父亲将当时年仅13岁的王某抱养回家做童养媳;作为回报,陈某要到缺少劳力的王某家中帮忙干活。王某“过门”不久,便与“丈夫”发生了关系。

  “结婚”以后,“两口子”幸福地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是,因为王某的亲戚在做媒后没有收到礼金,越想越恼火,不久就向公安机关举报陈某“奸淫幼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男子与未满14岁女童发生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按照强奸罪论处。当地警方派人到陈某家中,得知陈某已带着“媳妇”离开住地南下打工,公安机关随后将陈某列为“网上追逃”目标。

  对此毫不知情的陈某“两口子”在外面呆了一段时间,想买车票回家探亲,本月6日正当他们在广州火车站等候上车时,被派出所值勤民警查获,于是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后来,尽管“夫妻”两人泪水涟涟,难舍难离。但是经过民警的一番耐心教导和规劝之后,“妻子”只能无奈地独自踏上回家的火车,留下“丈夫”等待警方的依法处置。“两口子”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懵懂中做了违法的事情,结果遭遇了法律的无情惩罚。(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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