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词作者陈涛许可 沙宝亮今后不能再擅唱《暗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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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1:2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今后,未经词作者陈涛许可,歌手沙宝亮将不能演唱陈涛作词的《暗香》。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已对“沙宝亮唱《暗香》惹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此外沙宝亮还须在报刊公开向陈涛赔礼道歉,且他将和演出组织者各赔偿陈涛经济损失4500元。 因演唱歌曲《暗香》,陈涛与沙宝亮之间的官司不止一次。2002年5月,陈涛
陈涛认为,沙宝亮的上述行为已经侵犯自己对《暗香》歌词享有的著作权,于是将沙宝亮、现代力量公司、同里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2万元,并要求赔礼道歉。 陈涛的请求在两审法院都获得支持。法院认可陈涛对歌曲《暗香》的歌词享有著作权。法院判决认为,同里镇政府作为“同里之春”演唱会的组织者之一,没有取得陈涛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其行为已侵犯陈涛的著作权。沙宝亮作为表演者,明知未经陈涛许可却还公开演唱这首歌曲,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他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