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只要求赔偿19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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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2:4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孙砾记者张鸣霄)买的是新型空调列车车票,坐的却是普通列车。较真儿乘客刘天晓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起诉哈尔滨铁路局,诉讼标的额仅为196元。市消协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市消协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诉状中称,今年4月24日,刘天晓购买了两张单程票价为49元的哈市至牡丹江的N1次新型空调硬座快速列车车票,上车后发现承运该线路的车辆已由原
据哈铁运输法院民庭审判员介绍,这起诉讼标的额之小十分罕见,原告不同意调解,说明其并不单纯为获得赔偿金而起诉,这是一起“公益诉讼”。哈铁路局法律顾问张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说明乘客的维权意识已提高。据悉,这起诉讼案待法院合议庭合议后将于近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