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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女职工状告单位要求男女同龄退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4: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正在四川大学攻读法学研究生学位的河南人李昊将为其母亲代理一起全国罕见的劳动仲裁案:其母亲周女士原是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支行出纳科副科长,由于年满55周岁,单位令其退休。周女士认为自己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而不服单位的决定,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男性一样享有60周岁退休的权利,并称单位的做法属于退休歧视,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据悉,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近日已受理此案。

  李昊认为,提起这起仲裁很有意义,在现实和法律层面都有很大的探讨空间。他在为母亲书写的仲裁申请中称,根据我国法律,女性在劳动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这当然也包括平等的退休权和劳动权。

  得知此事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单位的做法是对女性的歧视,决定免费和李昊一起为周女士代理仲裁。

  单位认为自身无错

  周女士称,自己身体很好,精力、经验等都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没有到必须退休的地步。她曾同单位进行过交涉,但单位回复说,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她已年满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让周女士退休。

  得知此事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该单位的做法是对女性的歧视,违犯了宪法等法律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决定免费和李昊一起为周女士代理仲裁。

  建行平顶山市支行人事部经理刘新华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是依照《办法》办的,并无过错;如果有错,那也是《办法》错了,单位是无辜的。对于单位的说法,周女士说:“打这个官司主要是为了唤起人们对我国退休制度的思考。”

  ”早退”是保护还是歧视?

  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允武教授。

  王允武:《办法》是1978年制定的,当时工作劳动强度较大,劳动安全和保护不发达,立法初衷在于解放妇女、保护女性劳动者,提前退休实际上是一种“福利”。但随着时代发展,而今要求女性55岁退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贡献社会的能力。可以说,是一种保护性歧视,是制度设计问题。

  叶静漪:平等规定男女退休年龄与影响新增劳动力就业是两个问题。55岁以上妇女的就业权也应保护,不能为了让新增劳动力就业而牺牲她们的利益。解决新增劳动力就业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王允武:女性提前退休,实际上是提前由社会扶养。片面强调“早退”来提供岗位,最后可能会引发

社会保险负担过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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