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原海南省饲料总公司总经理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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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7:4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9月11日讯(记者林莹)原海南省饲料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海南省琼州饲料厂厂长郑志晏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近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海南中院已受理该案。 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控,1992年下半年,郑志晏在任饲料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期间,饲料公司和海南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工程公司合作开发一块33亩的地,饲料公司支付了土地款4200万元。1993年5月5日由饲料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立了海南省饲料房地
1994年8月20日,海南省饲料房地产开发公司变更名称为龙成公司,总经理和法人都变更为饲料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陈某。2个多月后,郑志晏代表饲料公司、陈某代表龙成公司签定合同,将33亩土地合作项目交给龙成公司接管开发。不久海口农行向龙成公司购买“南方国际商城”。海口农行先后支付龙成公司购房款201260000元。1998年3月17日,龙成公司又将法人代表、总经理变更为郑志晏。1999年郑志晏以其前妻刘某的名义入股与他人成立了双岛公司,由双岛公司投资建立双岛学园。此后,郑志晏以付电梯款的名义先后4次将200万转入深圳一家公司,并由这家公司将190万元转入双岛公司,剩余的10万元由该公司的负责人胡某提取开支。从此以后,郑志晏通过多种方式将龙成公司的大量资金转入了双岛公司。 公诉机关还指控,郑志晏在任饲料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同时,违规设置“小金库”。经他同意,将“小金库”上的132.325661万元给他人用于个人炒股。另外,他还批字同意从“小金库”里借款40万元给王某用于个人开支。 检察机关认为,郑志晏以虚假支付货款的方式侵吞龙成公司公款200万元,将龙成公司的公款146万元供金祟公司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他还将饲料厂的公款172.325661万元供他人使用,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海南中院已经受理该案。 作者:林莹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