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盘:商家“缩水”销售双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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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9:17 检察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沈义通讯员罗彬)因新买的U盘“缩水”,消费者骆勇状告销售商涉嫌欺诈,9月1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U盘“缩水”属欺诈行为,判决销售商双倍赔偿。 据骆勇称,2月28日,他在江北区某店铺花188元购买了一个U盘。购买时,营业员告之该U盘内存是128兆。但当他回家接入电脑使用时发现,所购U盘实际容量只有124兆。骆
此案开庭时,骆勇的代理人用笔记本电脑当庭演示了U盘的“缩水”情况,其内存确为124兆。对此,销售商出具了广东省计算机学会的证明,证实U盘标注容量并不等于实际容量,造成这样的原因,是因为U盘和计算机在容量上的计算方式不同。生产厂家为了保证U盘存取数据的安全,开发了超稳定程序,而这部分程序大约要占2兆空间。销售商称,这是行规,目前没有任何厂商能生产出标准的128兆U盘。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产品和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销售商明知U盘标注容量大于实际可以使用的容量,但相关人员却故意隐瞒这个“缩水”的真实情况,最终误导消费者决定购买该产品,此举属于欺诈。 对于销售商用“缩水”行规来表示他们不存在欺诈行为的观点,法官认为,消费者不是业内人士,没有义务知道并掌握行业习惯。生产者和销售商应该标示实际容量大小,让消费者明白消费。销售商所说的行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更不能用行规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沈义 罗彬 (来源:检察日报) | |||||||||